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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期间作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28  点击次数:
各项目部:
  中山市气象台2017年7月26日9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请各项目部落实以下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在高温天气期间,各项目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尤其是在基础施工的项目,还应保持基坑内通风;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室外露天作业尽量安排在早、晚清凉时段施工。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班组人员进行常规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人员,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二、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三、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四、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五、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六、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作业人员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施工现场有人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对于出现脱水、循环衰竭、痉挛、高热等症状的重症中暑病人应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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